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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年度机动车检验有关问题的问答

2000-03-04 来源:生活时报 杨国平 我有话说

日前,就北京市2000年机动车辆年度检验有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车辆管理所负责同志。

问:2000年机动车年检工作已经开始,请问,对有特殊情况的车辆如:逾期未检、停驶、违章车、事故车等车辆怎样进行年审?

答:逾期未检的车辆:对未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按规定处罚后予以检验;对已办理缓检手续的车辆,凭缓检证明在缓检有效期内予以检验。

停驶车辆:车辆状态为停驶的,车主办理复驶后,予以检验。

违章、事故车:计算机显示车辆有违章、事故记录的,民警要告知车主违章、事故的时间、地点、情节,同时打印《告知》单,待车主到发生违章、事故所在地交通支(大)队处理完毕,三天后予以检验。

寄售车辆:车辆状态为寄售的,不予检验。

问:验车时驻场民警都检查什么手续?

答:检验时,驻场的交通民警须查验车辆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据和养路费缴纳凭证。车辆注册登记地址为城八区、初领登记日期在1998年1月1日以后的,还须交验《停车泊位证明》。

问:本市外籍机动车辆到哪里检验?

答:本市外籍机动车辆一律在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进行检验,由车辆管理所外事科办理年检手续。外籍摩托车统一到老山摩托车检测场进行年检。

问:出租汽车检验有什么具体安排办法吗?

答:有。本市出租汽车按车牌尾号检验,一年检验2次。具体办法是:号牌尾号为3、8的车辆,定于3月、8月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有效期分别签注到本年8月和次年3月,依此类推。

8月1日以前参加年检的出租汽车,检验合格后核发公安部统一“检”字和本市上半年“检”字,8月1日以后参加年检的出租汽车,检验合格后只发本市下半年“检”字。

问:小公共汽车如何参加年检?

答:本市小公共汽车采取集中检验的方法,检验的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问: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右置方向盘机动车,有何规定?

答: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右置方向盘机动车,年检有效期一律签注到2000年8月,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不予延缓,强制报废。

问:什么情况的车辆不予年检?

答:(1)车容严重不整的;(2)车身喷漆广告的(漆喷车主单位名称及电话号码的车辆和经市政府户外广告办批准的车辆除外);(3)漆皮严重脱落的;(4)尾气冒浓烟及尾气检测不合格的;(5)轮胎花纹不合格的;(6)排气管破损的;(7)大灯破损的;(8)严重漏油、漏水的;(9)牌证不符的;(10)后雾灯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或后雾灯不是公安部监制产品,以及后雾灯与小灯或制动灯并联无独立开关的;(11)前照灯具上粘贴“一贴亮”蓝条的;(12)未经批准改变特种车的颜色、式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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